产业人才看过来!看过,来!
以产业聚人才 以人才强产业
大渡口区出台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细则
为加强五大百亿级产业集群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近日,大渡口区出台了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细则,大力引进重点产业人才,助力五大百亿级产业集群发展。
人才引进类别
01
技术型人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技术职称,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类工作1年以上;
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类工作1年以上;
在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类工作2年以上。
02
实用型人才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技术职称,属全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近5年作为发明人获得新授权发明专利;
获得全国性技能比赛、全国性行业比赛等前三名;
小面产业领域经专家团队或者行业协会研判认定,具有特殊技能专长。
03
管理型人才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主要从事企业行政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04
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项目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符合用人企业业务发展需要或区内产业领域需求,专业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创新潜力。
人才引进激励
01
优秀人才补贴
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且与区内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技术型人才、实用型人才,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02
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区无住房的产业人才,由企业为其提供租房的,给予企业租房补贴。
03
创新创业团队补贴
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且与区内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技术型人才、实用型人才以及管理型人才主导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按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人才培育激励
01
在职学历教育奖励
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产业人才,在本区签订聘用合同满1年以上,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签订协议约定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后继续在本区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的,给予相应奖励。
02
技术技能提升奖励
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产业人才,在本区签订聘用合同满1年以上,在职期间取得副高级技术职称,并签订协议约定取得证书后继续在本区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的,给予相应奖励。
人才引进及激励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属于大数据智能化、大健康生物医药、生态环保、新材料、重庆小面等五大百亿级产业集群的企业,以及劳动关系在上述企业、从事企业核心业务、有助于企业发展的产业人才。
受理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893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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